发布时间:2023-02-09 01:0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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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一览一、申请条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1.经房产局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起两年内(商品房);2.已交付首付款20%以上,提供税务部门开具首付款发票(商品房);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只有一次(含)以下且已结清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一览
一、申请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经房产局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起两年内(商品房);
2.已交付首付款20%以上,提供税务部门开具首付款发票(商品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只有一次(含)以下且已结清的贷款记录;
4.异地购买的房产,职工本人或配偶需在购房地工作或拥有户籍;
二、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首付款发票(首付20%以上)
4、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
三、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1.申请:经办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根据办事需求到相应的办事事项录入相关信息,按要求进行网上申请。 、
2.受理:后台工作人员或系统对申办信息进行受理。
3.审核: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审核通过的,由住建部结算平台实时支付。
线上办理:点此进入
(二)线下办理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审查。窗口人员进行书面审查。
4.决定。窗口人员审批,予以通过的,由住建部结算平台实时支付;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2、受理:等待后台工作人员或系统对申办信息进行受理。
3、审核: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审核通过的,由住建部结算平台实时支付。
办理窗口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州管理部
办理地点:高州市茂名大道198号泰华苑二楼5号、7-10号窗口
办公电话:0668-665788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C1路、G1路公交车在城东车站下车,再往隧道口方向直走516米到达
查看所有窗口信息
四、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五、咨询
(一)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0668-12345
(二)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668-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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