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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发布时间:2023-02-09 01:0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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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一览一、申请条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1.经房产局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起两年内(商品房);2.已交付首付款20%以上,提供税务部门开具首付款发票(商品房);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只有一次(含)以下且已结清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一览

一、申请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经房产局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起两年内(商品房);

2.已交付首付款20%以上,提供税务部门开具首付款发票(商品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只有一次(含)以下且已结清的贷款记录;

4.异地购买的房产,职工本人或配偶需在购房地工作或拥有户籍;

二、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首付款发票(首付20%以上)

4、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

三、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1.申请:经办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根据办事需求到相应的办事事项录入相关信息,按要求进行网上申请。 、

2.受理:后台工作人员或系统对申办信息进行受理。

3.审核: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审核通过的,由住建部结算平台实时支付。

线上办理:点此进入

(二)线下办理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审查。窗口人员进行书面审查。

4.决定。窗口人员审批,予以通过的,由住建部结算平台实时支付;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2、受理:等待后台工作人员或系统对申办信息进行受理。

3、审核: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审核通过的,由住建部结算平台实时支付。

办理窗口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州管理部

办理地点:高州市茂名大道198号泰华苑二楼5号、7-10号窗口

办公电话:0668-665788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C1路、G1路公交车在城东车站下车,再往隧道口方向直走516米到达

查看所有窗口信息

四、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五、咨询

(一)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0668-12345

(二)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668-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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