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签订购房合同并已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2、已交付首期20%以上,提供首期发票;
3、在公积金中心只有一次(含)以下且已结清的贷款记录。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已关联公积金的银行储蓄卡
3、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
4、商品房买卖合同密码
5、首付款发票(首付20%以上)
6、证明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见备注3)
7、2017年7月1日起在异地购买的房产,需提供职工或其配偶在购房地的户口证明(以部门出具的常住户口证明为准)或在当地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纳税证明)(与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海口市、儋州市、湛江市、肇庆市、阳江市、云浮市除外)
三、提取额度
可提取额≤144㎡乘以购房单价
四、提取时限
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因故未能在提取时限内申请公积金提取的,申请人可在到期日起一年内一次性补办申请提取手续,但提取额度以到期日当天的公积金余额为限,到期日之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予提取。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窗口办理
六、办理地点(个人账户所属中心或管理部办理)
茂名市光华南路151号中燃大厦二楼
高州市茂名大道198号泰华苑二楼
化州市鉴江区明月南路3号橘州东信花园B栋二楼
信宜市塘面开发区金璟花园A5幢
电白区水东镇海滨大道136号金碧海景花园商住小区A幢36、48号
七、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
0668-12329
九、其他
1、提取人需到场签字,夫妻或直系亲属代办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单位专管员代办需提供单位证明并盖章;
2、多人共同购建房或贷款的,以所有权比例为各方提取比例;
3、证明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结婚的提供结婚证或注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单身的到公积金中心填写声明;
4、所有提取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关联公积金银行卡除外);
5、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可提取人(如夫妻双方、共有产权人、共同借款人等)中若其中一人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且未销户的,必须先将其多个公积金账户撤并后才能办理提取业务,否则将影响其他可提取人办理业务;
6、解释权归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