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5 08:3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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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办理条件本人、配偶或双方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且住院费用(社保报销后自费部分)达一万以上二、办理资料1.身份证2.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见备注2)3.本人申请书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书5.经社保核报后的发票(核报后个人自费金额满一万元或以上)6
一、办理条件
本人、配偶或双方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且住院费用(社保报销后自费部分)达一万以上
二、办理资料
1.身份证
2.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见备注2)
3.本人申请书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书
5.经社保核报后的发票(核报后个人自费金额满一万元或以上)
6.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的证件或材料
三、提取额度
可提金额≦申请提取时前一年内所发生住院费用经社保报销后剩余部分的50%核批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审查。窗口人员进行书面审查。
4.决定。窗口人员审批,予以通过的,由住建部结算平台支付;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五、办理地点
1.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大院中段南侧金源盛世楼盘北门中庭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一楼1、2、3、4、28、29、30、31、32、33、34、35、36号窗口
2.高州市茂名大道198号泰华苑二楼
3.化州市鉴江区明月南路3号橘州东信花园B栋二楼
4.信宜市塘面开发区金璟花园A5幢
5.电白区水东镇海滨大道136号金碧海景花园商住小区A幢36、48号
六、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0668—12329
监督电话
0668-12345
八、其他
1.提取人需到场签字,夫妻或直系亲属代办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单位专管员代办需提供单位委托书并盖章;
2.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结婚的提供结婚证或注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单身的到公积金中心填写声明;
3.所有提取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4.办理提取业务前,先绑定个人银行储蓄卡,可提取人(如夫妻双方、共有产权人、共同借款人等)中若其中一人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且未销户的,必须先将其多个公积金账户撤并后才能办理提取业务,否则将影响其他可提取人办理业务。
小编有话对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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