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点击下载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居住证(暂住证)
5、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6、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7、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
8、违法犯罪文书或证明
9、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10、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1、护照
12、委托(公证)书
13、学籍或者在校证明
14、申请事由说明材料
15、个人声明
受理条件:
申请人持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向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本省户籍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机关申请办理出生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原本省户籍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向户籍最后迁出地机关申请办理户籍在广东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暂住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现居住地机关申请办理在广东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办理居住证时间为准,在广东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四)在校国内学生凭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机关申请办理在广东就读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港澳台人员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出入境有效证件、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向现居住地机关申请办理在广东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办理居住证或临时住宿登记时间为准,在广东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六)在广东居住满6个月的外国人,凭本人现持用的外国护照、申请无犯罪记录时段使用的外国护照信息资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向居住地机关申请办理在广东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临时住宿登记时间为准,在广东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