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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茂名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一览(对象+待遇+缴费)

2022茂名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一览(对象+待遇+缴费)

发布时间:2022-11-24 11:2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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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城乡居民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医保待遇、报销方式和咨询电话如下。一、城乡居民医保基本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病保险为补充的以户为单位参加的一种社

城乡居民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医保待遇、报销方式和咨询电话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基本介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病保险为补充的以户为单位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参保对象

(一)以下人员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城乡居民;

(2)不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的本市在校学生;

(3)本市居住证持有人;

(4)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5)国家、省和市规定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以下人员允许中途参保缴费:

(1)新生儿;

(2)新迁入户或新落户居民;

(3)已终止职工医保关系的本市户籍居民;

(4)非本市户籍新入学或新转入我市就读的在校学生;

(5)刑满释放人员;

(6)退役士兵;

(7)应当由政府资助参保的困难人员;

(8)国家、省和市规定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1)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或统筹区外基本医保的人员;

(2)已死亡人员;

(3)正在服兵役的人员;

(4)正在服刑期间的人员;

(5)国家、省和市规定不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四)明确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人员范围: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对象、无劳动能力脱贫户、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困难人员)。

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茂名市优抚对象参保缴费政策按《关于印发〈茂名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茂府规〔2020〕2号)规定执行。

三、个人缴费标准

茂名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20元。

在2021年第四季度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执行。

四、茂名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一览表

来源:茂名医保

五、医保报销

(一)直接联网结算

参保居民在茂名市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结算窗口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出院时只需缴纳个人自负部分即可办理出院,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二)零星报销

参保人出院未能实现联网直接结算的,先由个人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用,凭以下资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

2.住院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等资料原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六、参保缴费咨询电话

来源:茂名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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