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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日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产假天数有哪些变化?

发布时间:2023-04-26 22:3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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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有变化具体而言,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原规定为15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2、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

1、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有变化

具体而言,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原规定为15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2、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

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原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