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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23-01-25 23:0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茂名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茂名医保报销比例标准,茂名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内容简介

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费用报销:住院医保费用报销:市区住院:(1)、在职人员:个人支付30%,统筹基金支付70%。(2)、退休人员:个人支付20%,统筹基金支付80%。市外住院:(1)、在职人员:个人支付20%,统筹基金支付80%。(2)、退休人员:个人支付75%,统筹基金

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医保费用报销:

住院医保费用报销:

市区住院:

(1)、在职人员:个人支付30%,统筹基金支付70%。

(2)、退休人员:个人支付20%,统筹基金支付80%。

市外住院:

(1)、在职人员:个人支付20%,统筹基金支付80%。

(2)、退休人员:个人支付75%,统筹基金支付25%。

门诊医保报销费用:

医疗保险基金对属于政策范围内的按每人每年80元限额、50%的比例支付。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1、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温馨提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虽然为居民提供了基础保障,但是相对而言保障较低,主要保障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商业健康险进行充足保障。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标准: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少儿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标准:

1、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报销65%;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60%;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55%。

2、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病在一个年度内起付线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特殊门诊病种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3、门急诊报销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补助30%。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标准:

[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内容方面,《意见》指出,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此外,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