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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生育保险津贴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23-02-03 06:1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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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申请对象: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应在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二、申请材料:(一)产假津贴: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3.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4.符合计划生育规

一、申请对象: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应在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二、申请材料:

(一)产假津贴: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终止妊娠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5.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难产、生育多胞胎或终止妊娠需提供此项材料)。

(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津贴: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三、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注: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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