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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16 01:18: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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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执行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执行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底前补缴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3800元至22941元)范围内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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